深圳华中科技大学研究院致力于为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为学校建设一流学校及学科服务。为更好地推动科技发展,不断创新技术与方法,研究院依托于深圳虚拟大学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具体方式及政府相关补贴政策如下:
一、依托于深圳虚拟大学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
1、深圳虚拟大学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简介
深圳虚拟大学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为入驻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深圳研究机构和大学园所属二类事业单位提供博士后培养和科研的服务平台,是为深圳市科技创新发展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的重要基地。
各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中设立的研究机构(也称“培养单位”)和大学园所属二类事业单位(也称“培养单位”),依托工作站招收博士后开展博士后课题研究,是具体实施博士后培养的机构。我院属于深圳虚拟大学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培养单位。
2、申请进站进行博士后科研项目研究的人员所须具备条件
(1)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三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的人员;
(2)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博士奖励、拥有发明专利授权或申请发明专利,承担或参与国家、省部重大项目研究的博士优先;
(3)国内委托代培、定向培养或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博士研究生须提交委托单位、定向单位或部队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书面证明材料;
(4)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兼职在培养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原已在培养单位聘用工作的博士不得申请在原培养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
(一)给在站博士后的生活补贴
1、资助对象与标准
(1)流动站在站博士后,省财政15万/人/年元基础上,深圳市给予6万元/人/年配套资助(不超过2年)。
(2)科研工作站、创新基地及其他单位的在站博士后,资助标准为18万元/人/年(不超过2年)。
2、不予资助情形
(1)本市在职人员未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到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的;
(2)市外在职人员脱产到本市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但未全职在本市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
(3)已入职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的博士脱产或者辞职后在本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的;
(4)依托本部的其他单位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实际工作地不在本市的;依托深圳集团总部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实际工作关系不在本市的。
(二)给出站博士后的科研资助
1、资助对象与标准
博士后出站选择在本市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期限≥3年的出站博士后,为其提供30万元科研资助。
2、不予资助情形
(1)本市在职人员脱产或者辞职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
(2)博士后人员出站后分配至市外(以国家或者省博管办行政介绍信接收单位为准)再调入本市的;
(3)已申领过本市政府发放的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后,又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第二次出站后再留(来)本市工作的。
(三)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
1、资助对象与标准
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及其他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补助5万元;每招收1名国(境)外博士后,补助8万元。
2、用途限制
主要用于招收博士后需缴付的管理费用、组织博士后考核费用、专家指导费用、学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赴外招聘、国际合作、博士后联谊会会费等费用支出,由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及其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一掌握使用。
三、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政策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按人才级别从高到底排序)包括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奖励补贴标准分别为:600万、300万、200万及160万。
其中,在后备级人才的认定标准中涉及到博士后,具体为:
经用人单位综合评价达到相应层级水平,且符合下列人才认定标准者,可经单位提出后备级层次的人才认定申请。
(一)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专业人才;
(二)遵纪守法;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除了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认定标准之一:
1、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
2、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符合上述条件,深圳市政府给予160万元奖励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