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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29

科创委征集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重点聚焦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社会治理和扶贫开发等领域可持续发展技术创新、科技成果应用与示范,对符合条件的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项目予以资助。

支持强度和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并根据项目研发主要内容、项目考核指标(含经济指标、学术指标、技术指标等)以及研发实际需要,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资助资金纳入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项目从202111日起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为3年。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申报条件

申请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二)牵头申请单位应当在深圳具备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人员团队等条件,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申请单位中有企业的(含牵头与合作单位),要求自筹资金不低于企业申请的财政资助额。

(三)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承担实质性研发任务,且项目完成年度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项目组成员总人数50%以上须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四)牵头申请单位应当联合1至3家合作单位采用“产学研用(医)”联合申报方式。牵头申请单位和合同单位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及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责事项。牵头单位应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的合作单位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五)涉及应用示范内容的,应明确示范地点,并应与技术使用单位分别签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示范地点应在深圳市、深汕合作区以及深圳市对口帮扶地区;涉及扶贫开发内容的,应与深圳市对口帮扶地区有关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六)牵头申请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七)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的,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限项要求同一年度,牵头申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遵循以下限项原则:

1.可持续发展专项项目按照《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0年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要求的通知》规定的原则进行限项申报;

2.企业只能牵头申报1项;

3.申请人只能牵头申报1项;

4.高校、科研机构不能重复申请同一个项目;

5.申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主持和参与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不超过(含)3项;

6.项目组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中至少3位为牵头申请单位的人员。

征集时间和申报资质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01127—20201216(截止24:00)

申请单位按《申请指南》的办理程序经审批获得项目入库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我委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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